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望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在本校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分级负责,部门为主。从校长到分管领导,再到部门负责人,到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员,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科学评估,有效应对。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将应急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全过程贯彻于监管各环节,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校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1.学校应急指挥部。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校长任指挥长,后勤处、学保处、教务处、党政办和招就处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单位的工作专干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后勤处,由后勤处科长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和学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提出启动和终止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
(3)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机构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成员单位职责:
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合望城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相关检测并提出结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党政办:指导和督查全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协调媒体报道。
学保处:负责在校集体用餐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学生进行送医救治,安排人员陪护,通知学生家长,安抚家长或亲友,做好学生与家长的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在校集体用餐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老师进行送医救治,安排人员陪护,通知老师家属,做好老师与家属的稳定工作。
招就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该中心师生在集体用餐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人员稳定工作。
6.应急处置工作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报告政法机关立案侦办;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2)危害控制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追踪源头,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通知中毒食物或污染食物来源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对受危害人员负责送医,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助查明致病原因,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4)检测协调组:按照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配合实施相关检测,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维护稳定组。负责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工作。
(6)品宣中心。组织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分析结果,发布相应风险警示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级别确定以当地政府部门评估的意见为准。
(1)四级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
(2)三级是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形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事件。
(3)二级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事件。
(4)一级是指涉及多个省或国外,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事件。
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发布后,后勤处应加强跟踪和动态监测,对相关信息分析评估,并采取处置措施。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及时建议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评估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发现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后勤处或学校领导报告,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和宁乡市教育局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报告形式和内容。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1)初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2)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程、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查或处理结果。
3.事故评估
由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应急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超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五、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后期工作
1.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2.善后处置
包括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人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支付,向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总结
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七、应急保障
1.培训应急人员
要通过平时培训,加强教职员工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八、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