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特种设备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特种设备 >> 正文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电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电梯维护和使用的质量,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各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单位职责

1.后勤资产处负责学校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全校电梯安全、节能的必要资源投入。

3.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5.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6.拟定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并申报单位领导批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7.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8.规定人员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地方定期培训。

9.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10.做好电梯使用证的年审。

第二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用户及工作人员乘坐电梯的方便和安全。

3.督促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

4.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5.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6.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过程和质量,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7.监督维保单位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监督维保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8.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时,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9.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使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时,乘员不得倚靠在轿箱门上,不准在轿箱内嬉闹、跳动。

2.文明乘梯。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丢弃杂物,禁止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时刻保持车厢内清洁,不得损坏轿厢内各种设施,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新开门。

3.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4.电梯运行中突发故障,应按报警按钮报警,冷静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拍打按钮、轿厢或强制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5.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电梯超载报警,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厢,耐心待乘。

6.原则上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须经学校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7.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后勤资产处:

①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②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③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④有漏电等现象。

第四条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更好地为员工、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制定以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学校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2.由后勤资产处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月维修保养记录表》。

3.后勤资产处随时对电梯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保公司,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4.后勤资产处对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5.后勤资产处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6.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后勤资产处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与具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3.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电梯维保单位的操作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4.日常维保:依据月维修保养计划,认真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难于处理的及时上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

5.为了更有效地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实行电梯的维护保养责任,日常检查内容还应包括电梯所属设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机、轿厢顶、导轨、厅门反门轨、并道反并道设施、井底等。

6.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由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制:除了日常对电梯进行巡检外,还应进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9.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六条 电梯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减少故障,杜绝隐患,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工作:

1.凡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如:开门走车、抱闸失灵、限速器、安全钳失灵、电梯泡水、火灾等情况),现场维修工必须及时停梯处理,记录处理结果,并将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支援,同时向后勤资产处通报。

2.一周之内同一台电梯出现同种故障两次以上的,无论现场维修工能否解决故障,当事维修工都必须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协助,排除故障保证不再出现同种故障,同时通报后勤资产处。

3.电梯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向电梯维保公司汇报通知修理,并报告后勤资产处。

4.在电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时,根据维保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后勤资产处通报。

5.重大节日期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电梯出现故障,电梯维保公司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6.如电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维保人员必须马上通知物业及相关人员进行伤员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保人员对事故电梯进行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向后勤资产处汇报,协助电梯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7.电梯故障发生后,电力应尽力协助电梯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电梯运行。

第七条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厢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管理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梯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电梯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根据电梯设备的管理状况制定以下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1.后勤资产处依据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时间表,制定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计划。

2.后勤资产处在电梯安全运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电梯设备所在辖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3.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设备定期检验之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电梯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合格。

4.维保公司在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季度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有关安全性能的检验要求。

5.后勤资产处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安排,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工作,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率为100%,电梯检验合格率为100%,确保全部电梯在安全有效期内运行。

6.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在电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7.电梯定期检验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项目由后勤资产处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写《整改回执单》交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8.《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应张贴于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后勤处

关注官方公众号

学院地址:长沙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紫薇东路168号  后勤服务热线:13217318998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湘ICP备2023036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