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二、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处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专业设备技术含量高的,应邀专业技术人员参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后,财务处凭资产管理处、采购部门、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的验收凭证和领导的签字方能付款,同时各部门入固定资产帐,完善固定资产建档、立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