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由学校分管后勤、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后勤处、学保处负责人、食堂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和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指导膳食机构根据季节情况每周制定学生食谱,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生膳食质量。
二、食谱中食物的选择、搭配要恰当,使之充分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生活活动等方面所需要热量及各种营养成分。
三、在食物的烹调方式上,应适合学生消化系统的特点,必须多样化、艺术化,做到色、香、味、形俱全,尽最大努力保持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四、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使学生每日摄入食物中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三种营养素之间保持正确的比值,使它们各占总热量的10-15%,25-30%,55-60%。
五、编制食谱,使学生每日摄入食物的蛋白质必须半数以上来自动物性蛋白质和豆类蛋白质。
六、食堂购买食品,现用现买,保持新鲜,采购员购的食品,由专人验收,不符合要求退换。
七、要加强对体弱学生和患病儿的伙食照顾 。
八、准确掌握学生就餐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夜饭菜。
九、学生就餐杜绝现金交易。食堂收入全部进入学校膳食科专用账户,各食堂伙食费按月结算,伙食费专款专用。
十、严格执行《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办法》。
十一、膳食委员会成员和校领导定期到餐厅巡视,了解学生进餐情况,提出进餐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见附件。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目起实施 ,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膳食管理委员会机构
附件 2: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附件 3: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附件 4: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学生问卷表
附件 1
膳食管理委员会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和教 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委 员会机构名单如下:
主 任:主管后勤副校长
副主任:后勤处处长
成 员:由后勤处主管科长 ,学保处、工会主管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干 ,各部门教师代表,食堂经理,学生代表 (每年换届)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后勤处主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主管后勤副校长
副主任:后勤处处长
成 员:由后勤处主管科长,学保处、工会主管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干,各部门教师代表,食堂经理,学生代表(每年换届 )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食堂、商店等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反映师生对饮食服务的改进意见和需求,并督查整改。
(三)定期召开会议,就日常饮食服务事项对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食堂商店等服务单位提出奖励、批评、终止承包等处理意见;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按相关制度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定期举办师生和后勤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之间的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搜集师生中对饮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师生权益。
(五)开展有益活动,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三 、下设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 宣传与信息小组
1.宣传食堂、超市等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完善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各级管理制度。
2.加大师生文明用餐的宣传力度,营造节俭文明的就餐氛围。
3.定期公示食堂带量食谱;定期公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的情况。
4.每月公示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的考评情况。
5.每月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和收支情况。
(二)投诉与维权小组
1.公示投诉、维权方式及处理程序。
2.收集、整理和妥善处理师生在消费中的意见和投诉。
3.及时公示受理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并向后勤处和托管方予以反馈,要求立行立改。
(三)价格监督与审核小组
1.每周对食堂莱品、商店商品价格和冷热水价格进行督查。
2.参与制定食堂菜品价格,对菜品和商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审核,核定最终售价。
3.督查食堂、商店售价食品明码标价工作。
(四)督查与考评小组
1.每天督查食堂、商店等有关食品的服务情况(含员工仪表、场地卫生、设备运转、物品摆放、菜品价格、服务态度、就餐状态、付款方式、明厨亮灶、过期三无食品、不同档次菜品售价等情况)。
2.每月对食堂服务师生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二)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纪律、不称职的成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
(四)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要严以律已,认真履行职责。
附件 3
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特制定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
一、陪餐要求
(一)领导陪餐实行“三同”。与学生同样价格消费,同步就餐时间,同伙食标准就餐。
(二)陪餐领导有权对所食用饭菜质量进行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征求就餐师生的意见建议;指出或制止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陪餐领导就餐中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现象,应当立即处置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陪餐人员应当做好陪餐情况记录。
二、陪餐人员安排
陪餐人员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行政值班领导和后勤处负责人组成。每学期陪餐校级领导致少1次,行政值班领导致少2次,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至少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