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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气与综合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及安全,杜绝浪费,特制定如下制度:

、水电管理理念。学校内所有水电设施设备(含水表、电表、开关、管线、插座、用电用水设备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师生均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并坚持“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和水电使用厉行节约”的总原则。

、成立水电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后勤处的校领导任组长,后勤处处长、副处长、水电工程师、学保处处长、安保科科长任副组长,学校水电工、保安、班主任老师、宿管老师为成员。对用水用电安全和节约情况,每月第一周星期一,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每日早上由后勤处水电维修工与安保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巡查与整改情况均要记录在案。

、水电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1、普遍性强制规定:

(1)严禁私拉乱建。不准擅自改装改建水电设施、移动水电设备。

(2)严禁浪费水电。不准开“长明灯(用电器)”放“长流水”,时刻做到人离灯(用电器)灭、水关。各类教室用电设施设备的开与关,由教育教学中心和学生工作中心联合制定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3)严禁忽视安全。不准对水电不懂装懂充当里手,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在灯具、开关、空调等处悬挂、覆盖衣物、装饰品等易燃物,不污染水源、水池(储水器)。对安全隐患要经常主动检查并及时报告。

2、办公室、教室及公共场地的用水用电规定:

(1)划分三级责任区,实行责任人管理制。

区 域

一级责任人

二级责任人

三级责任人

办 公 室

各办公室人员

党政办公室

后勤处

班级教室

各任课老师

辅导员

学院主管

公 共

教 室

实训室

各任课老师

学院主管

教务处

合班教室

各任课老师

学院主管

教务处

计算机教室

各任课老师

教务处

图书信息中心

学术报告厅

艺体中心

教务处

党政办公室

公 共

区 域

会议室

各使用单位

党政办公室

后勤处

体育馆

公共课部

教务处

学保处

图书馆

图书信息中心

党政办公室

后勤处

楼层

宿管老师

学保处

后勤处

校 园

安保科

学保处

后勤处

食 堂

厨房工作间

厨师长

食堂经理

后勤处

餐 厅

餐厅服务员

餐厅经理

后勤处

门店、快递

门店经理

承包公司负责人

后勤处

门 卫 室

保 安

安保科

学保处

(2)增加或移动用电设备时,需得到水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私自改动。

(3)办公室在摆放电脑、打印机、烧水壶等用电器时,应尽量靠近电源,确保安全、美观。

(4)教室内电教设备除各任课老师使用之外,班主任需安排班委专门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严禁私自拆装、维修,严禁擅自移动和调整教室的多媒体设备、音响设备、监控摄像头。

3、学生寝室及教师寝室的用水用电规定:

(1)严禁私接电线和开启封闭的插座,严禁使用除空调外的其它取暖设备。

(2)学生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进行限电管理。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开关,由楼层宿管员负责,必要时可实行拉闸管理。

(3)寝室用水要用后即关。遇停水时要随开随关,不要把水(含晾晒衣物)滴到地面、走廊和楼道。冬季如遇热水供应紧张,应采用分批次洗漱办法。

四、突发事件处置规定

1、用电问题处置。若发现电器、电线等有刺鼻气味或冒烟、打火时,应立即关闭开关、截断电源,并通知水电工立即检修;如有浓烟或明火发生,应立即疏散人员并采取灭火措施;如发生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按响报警器,报火警119,并迅速组织附近人员疏散。

2、突发停水处置。应立即通知后勤处进行检查。如系局部水管爆裂或龙头无水,则应立即维修妥当;如系供水系统停水,则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供水。

3、突发停电处置。若是局部问题,应立即通知后勤处检修,首先保障教学需要。如未能立即解决,应通知教务处,进行教室或课程调整。若是供电系统停电,则由后勤处联系相关单位,查明原因,申请尽快供电。如果未能立即解决且必须用电时,由后勤处启动大功率柴油发电机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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