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 成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小组
由分管后勤处工作的分管副校长(学校安全小组成员)任组长,后勤处处长、后勤处科长任副组长,水电工程师、水电综合维修工为成员。负责组织校园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事项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排查方式与排查时间
排查方式分为学校排查小组集中排查和部门照章排查。
1、学校集中排查。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安排在每月25日学校安全日,由排查小组组长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其中一名副组长组织进行。
2、部门照章排查。主要为:后勤处每周三上午,对全校用水用电进行一次排查,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教务处每天对任课老师的安全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宿管老师每晚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2次夜间巡查;门卫每天对学校安全进行2次对点巡查。
三、学校集中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校门口安全:校门、保安、安全设施;
2、周边环境治理:安全公示牌、周边情况、整治隐患、治安防控;
3、交通安全:校外交通标识、校内交通设施;
4、食堂安全:办证情况、证照与有关制度公示、台帐管理、安全设施、食品留样情况、火源管理、有无污染源、消毒、水质、食品采购和加工;
5、门店超市快递安全:办证情况、台帐登记情况、销售管理;
6、宿舍安全:人员与制度管理、消防、学生及其家长台帐、床铺牢固度、线路和电器设备;
7、卫生室及疾病防控:办证情况、台帐管理、卫生防控;
8、集体活动安全:含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校内重大活动;
9、校舍安全:围墙、路灯、校舍、建设场所、汛期安全;
10、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11、特种设备安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
12、危险化学品管理:门窗柜、锁、存放、监控、台帐;
13、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危险点位、聚集场所;
四、 工作要求
1、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长沙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高质量搞好排查工作。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资料。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排查登记表、整改通知书等。每次排查(包括部门照章排查)均要登记台账,制作排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限期整改。资料由安保科统一保管,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整理、上交、存档。
3、要按照要求,向学校领导和长沙市教育局汇报排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