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推进绿色校园建设,规范学校水电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培养全体师生的节能意识,从而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学院,在校教职工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服务、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所有校园建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督;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后勤基建处是学校水电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规划、起草学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等。
2、负责全校水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巡查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与校验。
3、负责全校水电数据的抄录、统计、分析和费用收缴。
4、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部门水电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五条 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各处室、各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学院等)是本部门水电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落实学校水电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水电管理责任人。
2、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节能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技能。
3、加强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巡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4、发现水电设施故障或浪费现象,及时报修或制止。
5、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节能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使用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和措施。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时,及时报告或者保修。
3、发现水电浪费时,及时处理并可举报。鼓励使用人员提出节能改进建议,并对有效建议给予奖励。
第三章 水电管理措施
第七条 用电管理
序号 | 管理对象 | 管理要求 |
1 | 照明系统 | 1、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如LED灯)。 2、公共场所(如走廊、卫生间)安装声控、光控或定时开关。 3、自然采光充足的区域,白天原则上不应开启照明。 4、工作结束离开时,及时关闭照明。原则上离开办公室随手熄灯、人离灯关。 |
2 | 空调系统 | 季节 | 开启温度 | 设定温度 | 夏季 | 高于30℃ | 不得低于26℃ | 冬季 | 低于12℃ | 不得高于20℃ |
1、温度要求 2、空调运行时不应开门窗。 3、长时间离开房间应关机。 4、教室、办公室等房间无人时应关机。 |
3 | 办公设备 |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设备等办公设备下班后要关闭关机、关闭电源。 2、会议室、教室一体机设备等不使用时应及时关机、关电源。 |
4 | 教学科研设备、实训室设备 | 1、大型、高耗能仪器设备应避免空载运行。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电源。 2、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关电源。 3、对于大型、高耗能仪器设备,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 |
5 | 其他用电设备 |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关电源。 |
第八条 用水管理
序号 | 管理 对象 | 管理要求 |
1 | 用水器具 | 1、推荐使用节水型器具。 2、水龙头、阀门等随手关闭。 3、推广使用智能水表,实现用水量的精确计量和控制。 |
2 | 供水管网 | 定期巡查管网,及时发现并修复漏点,降低管网漏损率。 |
3 | 绿化用水 | 推广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尽量利用雨水或中水进行绿化灌溉。 |
4 | 生活用水 | 按需取直饮水,用后及时关水龙头,主动关闭或告知报修未关紧或损坏的水龙头。 |
第四章 责任区域管理细则
第九条 划分责任及区域
后勤基建处统筹划分全校范围的水电管理责任区域。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划分责任区域,制定责任分区管理表。
《责任分区管理表》见附件一。
第十条 室外照明管理
公共道路及景观照明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季节变化和昼夜长短,设定并调整自动启闭时间。
室外照明时间管控表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
1. 运动场: 无活动时,仅保留值班安全照明。大型活动后,责任区域管理责任人负责确保所有活动用照明关闭。
2. 假期期间: 寒暑假期间,除必要值班安全照明外,各区域应关闭照明及不需要使用的设备等,由各责任区域管理责任人负责。
第五章 宣传与教育
第十二条 常态化宣传
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常态化宣传水电管理制度及节能知识、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节能小贴士和成功案例,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氛围。
第十三条 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主题教育活动、知识竞赛、节能创意竞赛和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课程与实践
鼓励开设与节能相关的课程或讲座,并将节能理念融入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使节能成为学生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1、后勤基建处每天对各楼栋、各区域(除公寓外)的水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公寓管理中心每天对公寓的水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后勤基建处、安保处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门水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每月带队对各部门水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时均要求使用水印相机拍照,简要说明问题、地点等。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
1、将水电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
2、责任追究。纪委会同后勤基建处对落实水电管理工作职责不力、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3、考核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七条 奖惩管理
1、设立节能基金,用于奖励节能先进个人和集体。模范执行本制度、节能效果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
对于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或相应物质奖励:
(1)连续3个月校级检查中该部门无长明灯、长流水、无人时开空调、无人时开风扇、无任何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2)连续30天联合检查中该部门无长明灯、长流水、无人时开空调、无人时开风扇、无任何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对于个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或相应物质奖励:
(1)及时发现和报告长明灯、长流水、无人时开空调、无人时开风扇、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经查证属实的个人(负管理责任和维修维护责任者除外),奖励50元/次。
2、对违反本制度,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无人时开空调、无人时开风扇、跑冒滴漏等严重浪费现象的管理责任部门及管理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对管理责任人进行100元/项的绩效考核,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第二次:对管理责任人进行200元/项的绩效考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3) 三次及以上:对管理责任人处以300元/项的绩效考核,对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100元/项的绩效考核,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同一部门月度内累计出现5次,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校务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检讨书存入人事档案。
3、对违反本制度,存在以下不良现象的的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个人:
(1)下班后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办公设备、用电设备未关机、未关电源。
(2)下班后未将手机充电器从插座上拔下。
(3) 其他轻微不节能的不良现象。
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对直接责任个人进行50元/项的绩效考核,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第二次:对直接责任个人进行100元/项的绩效考核,并对管理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3)第三次及以上:对直接责任个人处以200元/项的绩效考核,对管理责任人进行100元/项的绩效考核,并对直接责任个人和管理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同一单位月度内累计出现10次,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校务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检讨书存入人事档案。
4、经济损失赔偿:
(1)因人为原因未遵守和执行制度、要求、规定等造成的责任事故,对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直接责任个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按不同比例赔偿。具有赔偿比例及金额由校务会确定。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