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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物资采购制度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现规定如下:

1、采购原则

(1)、比价、定点采购原则;所有用品的购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凡是能在定点采购,要纳入定点供应商,尤其是大宗物资,并及时与集团总部进行衔接,不能列为定点采购的,按采购原则,进行市场比价采购。

(2)、定点供应商确定原则: 根据市场调研,认真考察,货比三家,以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质量好为原则,方能定为定点供货单位。每季度进行询价、比价、每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或淘汰定点供应商。

(3)、建立供货商名录,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后勤处应建立档案,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类相关的证照,并每年对供应商做出评价。

2、采购纪律

(1)、参与物品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2)、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学校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参照《后勤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处罚,严重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违法乱纪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学校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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