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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 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报批年度固定资产申购计划;

(二) 参与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验收工作;

(三) 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配、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 会同专业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八)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二、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参照有关规定,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 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把关固定资产配置采购计划、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三) 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四) 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 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 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二级学院)或兼职(职能处室部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 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 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 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 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六) 做好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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